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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潮 TechFlow 消息,7 月 9 日,據韓國媒體 Digital Asset 報道,韓國國稅廳明確表示,居民從海外公司以勞務收入形式獲得的虛擬資產也需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廳今年 3 月回應相關諮詢時表示,如果居民根據單獨激勵合同從外國公司獲得虛擬資產作爲海外勞務收入,且未通過納稅組合進行源泉扣繳,則有義務進行綜合所得稅確定申報。

這一案例涉及新加坡 B 公司計劃向其韓國子公司 C 公司員工發放虛擬資產。該員工與新加坡 B 公司直接籤訂激勵合同,按照 B 公司指示從事區塊鏈、虛擬資產交易所相關工作,並獲得虛擬資產作爲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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