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比较: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近年来,随着稳定币在加密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纷纷出台了相关监管框架。本文将对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稳定币监管政策进行详细比较和分析。##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其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生效。### 2. 监管部门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进行监管。成员国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MiCA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电子货币代币(EMT):仅参照一种官方货币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 资产参考代币(ART):参照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的价值组合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算法稳定币不属于MiCA定义的EMT或ART范畴,实际上被禁止。#### b. 发行人准入门槛ART发行人可以是获得授权的法人或企业,也可以是满足条件的信贷机构。对于平均流通价值低于500万欧元或仅面向合格投资者的ART,发行人可豁免资质要求,但仍需起草白皮书并通知主管当局。平均流通价值超过1亿欧元的ART发行人需承担额外报告义务。所有ART发行人需满足最低自有资金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维持ART发行人需始终维持储备资产,以覆盖相关风险并满足持有人赎回需求。储备资产需与发行人资产隔离并由第三方托管。储备资产投资需满足低风险、高流动性等条件。#### d. 流通环节合规要求ART持有人有权随时向发行人赎回代币。发行人需制定赎回政策规则。MiCA对ART的最大流通量设置了限制,超过限制需停止发行并提交计划。#### e. 重要ART的特殊规则满足特定标准的ART被归类为"重要ART",其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如实施特定薪酬政策、评估流动性需求、进行压力测试等。## 二、阿联酋 ###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了"支付代币"(稳定币)的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阿联酋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联邦层面监管,但不包括两个金融自由区DIFC和ADGM。###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条例将稳定币定义为"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准入门槛稳定币发行人需满足法律形式要求、初始资本要求,并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维持发行人须建立系统保护和管理储备资产,确保其独立性和安全性。储备资产价值必须至少达到流通中稳定币的法定货币面值总额。发行人需进行月度外部审计。#### d. 流通环节合规要求稳定币仅可作为支付工具,不得支付利息。持有人可随时赎回稳定币。发行人须遵守反洗钱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2019年,新加坡出台《支付服务法》。2023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适用于与新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2. 监管部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支付服务法》对"支付型代币"(稳定币)进行了定义。《稳定币监管框架》进一步将规范范围限定为与新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准入门槛稳定币发行人需满足基本资本要求、业务限制要求和偿付能力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维持储备资产仅限于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短期高评级债券。发行人须成立基金并开设隔离账户,严格分离自有资金和储备资产。储备资产市值须高于稳定币流通规模。#### d. 流通环节合规要求发行人需承担法定赎回义务,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持有人的稳定币。
欧盟、阿联酋、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分析
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比较: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
近年来,随着稳定币在加密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纷纷出台了相关监管框架。本文将对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稳定币监管政策进行详细比较和分析。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其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生效。
2. 监管部门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进行监管。成员国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MiCA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算法稳定币不属于MiCA定义的EMT或ART范畴,实际上被禁止。
b. 发行人准入门槛
ART发行人可以是获得授权的法人或企业,也可以是满足条件的信贷机构。
对于平均流通价值低于500万欧元或仅面向合格投资者的ART,发行人可豁免资质要求,但仍需起草白皮书并通知主管当局。
平均流通价值超过1亿欧元的ART发行人需承担额外报告义务。
所有ART发行人需满足最低自有资金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维持
ART发行人需始终维持储备资产,以覆盖相关风险并满足持有人赎回需求。储备资产需与发行人资产隔离并由第三方托管。储备资产投资需满足低风险、高流动性等条件。
d. 流通环节合规要求
ART持有人有权随时向发行人赎回代币。发行人需制定赎回政策规则。
MiCA对ART的最大流通量设置了限制,超过限制需停止发行并提交计划。
e. 重要ART的特殊规则
满足特定标准的ART被归类为"重要ART",其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如实施特定薪酬政策、评估流动性需求、进行压力测试等。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了"支付代币"(稳定币)的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
阿联酋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联邦层面监管,但不包括两个金融自由区DIFC和ADGM。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条例将稳定币定义为"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准入门槛
稳定币发行人需满足法律形式要求、初始资本要求,并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维持
发行人须建立系统保护和管理储备资产,确保其独立性和安全性。储备资产价值必须至少达到流通中稳定币的法定货币面值总额。发行人需进行月度外部审计。
d. 流通环节合规要求
稳定币仅可作为支付工具,不得支付利息。持有人可随时赎回稳定币。发行人须遵守反洗钱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19年,新加坡出台《支付服务法》。2023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适用于与新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2. 监管部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支付服务法》对"支付型代币"(稳定币)进行了定义。《稳定币监管框架》进一步将规范范围限定为与新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准入门槛
稳定币发行人需满足基本资本要求、业务限制要求和偿付能力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维持
储备资产仅限于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短期高评级债券。发行人须成立基金并开设隔离账户,严格分离自有资金和储备资产。储备资产市值须高于稳定币流通规模。
d. 流通环节合规要求
发行人需承担法定赎回义务,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持有人的稳定币。